陕西省决定在2008年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当“村官”。这是陕西省首次大规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在中央每年分配880名,五年共4400名指标的基础上,陕西省再增加12000名指标,五年共计选聘164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有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虑到今年是陕西第一次大规模开展工作,省委决定今年先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明年选聘3000名,2010年至2012年共选聘11400名。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大学生到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另外,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到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实现就业创业,用人部门将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