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组发[2001]9号
市直有关战线、市属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转换市直企业国有产权及转职工身份中 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常发[2000]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市直企业执 行该文件的有关事项及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01年12月31日(市政府明确推迟实行“两个置换”的企业,以市政府宣布该企业实行“两个置换”的当年的12月31日作为截止时间)。
二、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年限,必须是企业领导职务实职,担任顾问、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年限不计算在内。
三、小型企业党政正职视同中II型企业副职看待,任正职年限满12周年的,适用于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
四、军队团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安排担任了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小型企业党政正职的,其在军队任团职干部的时间可与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时间(正团职按中I型企业正职对待,副团职按中I型企业副职对待)合并计算,适用于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转业时因企业职数限制,直接安排担任了大中型企业非领导职务、小型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大中型企业中层骨干的,其担任实职经历视同在职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看待,适用于本条上述规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企业任职的干部,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的正科级以上职务,正科级视同中II型企业副职看待,副处级视同中I型企业副职看待,正处级视同中I型企业正职看待,可以一并计算为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时间,适用于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
六、允许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副职及小型企业党政正职之间实行任职年限相互折算和累加计算,凡任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年限×1.5+任大中型企业副职年限+任小型企业党政正职年限≥12周年的企业领导人员,适用于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
七、对于符合常政办函[2000]123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可提取本人的任职补贴冲减个人承担的费用,冲减时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部分不予提取。
八、对符合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计发养老金时涉及的行政级别对应问题,按中I型以上企业党政正职对应正处级,中I型以上企业副职、中II型企业党政正职对应副处级,中II型企业副职、小型企业党政正职对应正科级进行套改。
九、企业领导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同类职务计发养老金时,认定对应行政级别和任职年限的起始时间按以下办法执行:大中型企业领导职务从市委任命发文之日算起,小型企业党政正职从战线(主管局)任命发文之日算起。企业领导人员享受任职补贴,随企业升格划型变化而变化,分段计算任职补贴。
十、符合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同等条件享受养老金的,其养老金的计发从审批之月的次月起执行。
十一、符合常发[2000]3号文件第6条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增长和有关经济待遇的享受,由市社保处按行政机关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的待遇执行。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享受相关文件优惠政策,必须以所在企业完成“两个置换”为前提条件,并与其本人任职期间表现和在实施“两个置换”为前提条件,并与其本人任职期间表现和在实施“两个置换”改革中的表现紧密挂钩,由战线工委和组织部予以把关。
十三、严格报批程序:凡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享受任职补贴,参照行政机关同类职务计发养老金,必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后,执行单位方可执行。报批时必须报送干部个人档案、企业划型复印件,并报送《常德市“两个置换”企业领导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套改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和《常德市“两个置换”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十四、以上所列条款仅限“两个置换”中使用。本通知由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市人事局
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0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