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研究始终是热点。前段时间,我们海伦市委组织部就干部选任工作到基层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基层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一些朴实思考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我们将这些思考综合为五个基本观点,真诚希望能对各地建立科学的干部选任机制有所启示。
参与要广泛
基层群众认为,干部选任要大家服气,必须实现大家参与。在竞争上、在提名上、在推荐上、在投票上、在酝酿上、在决策上、在监督上,必须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参与的人越多,干部选任工作就越公平;参与的人越多,用人的准确性就越高。特别是要让拟选任领导干部的服务对象切实参与进来,他们范围大,不易被拉票;他们接受服务,对领导干部的能力、作风和实绩往往有切身感受,他们在干部选任上的发言权至关重要。“参与广泛问题”的实质就是民主问题,在干部选任工作上,民主达到什么程度,科学就达到什么程度。
投票要独立
在干部选任工作上,投票受到不正常干扰的事情很普遍。基层群众认为,在干部选任的相关投票上,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即投票方式和计票方式。在投票方式上,要尽可能让投票人有一个独立空间,在划票时不宜让大家离得过近,要大力探索有利于投票人不受环境干扰的、更加科学的投票方式。比如,在某单位公开推荐或民主测评时,可以由考察组在相关单位指定房间,参加推荐测评干部群众分别进入房间取票,在房间内背对考察组成员填写后,直接投入票箱,以空间的完全屏蔽使大家进入完全放松状态,投上真正反映个人意愿的一票。在计票方式上,要随机选择若干投票人监督投票,并实行当场唱票,最大限度地使投票结果让大家服气。组织只有在投票上不留任何不透明的地方,干部群众才能切实体会到自身投的票真有用,才会在每次投票时都完全独立地投上不违心的一票。这样就可以切实保证干部工作投票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提名要有责
调研中基层群众普遍认为,虽然干部选任需要民主,但提名权有时确实需要相对集中在领导同志那里,这不但有利于保证提名人选的准确,有利于形成工作凝聚力,而且可以提高选任效率,降低选任成本。但基层群众同时也认为,领导提名的弊端显而易见,就是部分领导同志利用提名权,搞无原则的推荐,进而从根本上影响干部选任质量。基层群众认为,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必须不折不扣地实行干部选任提名责任制。即:谁提的干部出了问题或政绩平庸,谁就要负提名责任,接受相应处分。干部考察组在考察结束时,凡在考察材料中推荐干部提职的,也要负相应的推荐提名责任。这既可以使推荐人高度谨慎地推荐干部,也可以有力保证被推荐人在任上尽职工作,严格自律。
出口要通畅
基层群众普遍认为,干部“下”的问题紧紧关系着干部“上”的问题,平庸的下不去,优秀的就上不来,目前各地干部工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对此,基层群众大体上有两个基本意见,即: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末位淘汰制,根据实绩考核结果,实绩落后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及时调整;要制作“主要领导干部平庸评价票”,每年人大会议期间,由人大代表投票,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平庸评价,平庸票数靠前的主要领导干部坚决降免。
制度要严格
基层群众认为,干部选任制度的严格性是根本的根本。规定不严格,再好的设计也是无用功。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凡是对的、好的、管用的,就要严格规定,不容商量,特别是在细节上要规定到位,不留任何变通空间。制度本身要特别突出制约性,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形成非常管用的发现机制,规定极为严格的惩处办法。总之,就是让想变通的不敢变也不能变,让想违规的不敢违也不能违。目前,各地在干部选任的制度建设上已经很系统,但仍然有个别地方在干部选任上不公道、不准确,干部群众不满意。其根本原因还是制度不严格,一些程序可以变通,且违规发现和处理机制不到位。基层群众认为,干部选任制度的权威性要像《刑法》那样,其深入人心的程度也要像《刑法》那样,各地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遵守,统一执行,将变通和违反的空间压缩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