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暂行条例》是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暂行条例》,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好《暂行条例》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执行,抓紧抓好。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涉及全国、省、市、县等多个层次,代表人数众多,情况不尽相同,省一级党组织可根据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三是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在体例上采用了“暂行”的形式,主要是把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下来,对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研究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比如,在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上,可就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发挥代表团(组)作用等进行探索;在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上,可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代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范围,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高代表素质,切实保障代表正当权益等进行探索;在代表资格的管理上,可就代表出缺后的增补、代表资格的终止以及对代表的党纪处分等问题进行探索;还可结合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进行探索。(澧组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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