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再次对节能降耗工作作出部署,力争节能降耗在2008年有新突破。
《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措施,按照国家要求及有关标准,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节能降耗现状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解决办法。继续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实施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资源消耗统计报告数据,建立节能降耗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报表季报制度,按时上报增减变动情况。
大力推进节约用电、用水、用气工作。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室外新风。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改造电路控制方式,推广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技术。在新建和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开展办公区内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等节水改造。推进省直机关燃气锅炉采暖系统的节能诊断和改造,切实降低燃气的消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切实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切实控制压缩规模。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除经批准新增设的机构外,不再增加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2008年完成部分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黄标车”更新工作。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把节能降耗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澧组荐自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