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认真落实中组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统筹做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流动人口登记和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区委组织部、蜀山公安分局联合作出安排,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各分局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是中共党员的,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对其入党时间、组织关系所在地、经商务工地、是否已纳入经商务工地党组织管理予以注明,并录入暂住户口信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由各镇街、社区(村)党组织指派组织员和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协理员配合公安派出所,帮助做好暂住户口登记、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及信息采集等工作。每个镇街、社区(村)分别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随时与驻地派出所保持联系,互通、共享流动人口和流动党员信息数据,做到流动人口和流动党员底数清、情况明,信息随调随用。
二、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促管理的理念,为流动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信息采集中发现流动党员尚未取得《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工作人员及时提醒他们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对领取活动证有困难的,由派出所就近就便通知社区、村组织员,帮助他们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及时将他们编入社区、村或其他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依托街道社区服务站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窗口,及时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廉租房租赁等问题和生活中的困难。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开设流动人口服务绿色通道,方便外来人口及流入党员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等事项。
三、拓展渠道,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党员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将流动党员一并纳入教育培训对象,加强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全区开展的结对帮扶促发展活动,在流动党员中开展“双向带动”活动,引导他们把家乡的劳动力带出来务工致富,把在外面掌握的信息、学到的技术和积累的资金带回家乡创业发展。同时,注意收集流入党员技术、资金、项目等方面情况,引导他们在我区经商兴业,并对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配合我区近期开展的“我为平安蜀山作贡献”活动,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在流动人口管理和维护地方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由社区党组织和片区民警共同推荐,在流动党员中设立社会治安信息员,收集相关情况和线索,积极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落实责任,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区委组织部和蜀山公安分局把联手做好流动人口中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作为打造“平安蜀山”、提升流动党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落实责任领导、工作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沟通机制,区委组织部与公安分局每半年沟通研究一次,公安派出所与镇街党组织之间每月沟通一次,社区、村党组织与社区警务室、片区民警保持经常性联系,动态掌握流动党员活动情况。区委组织部和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