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依托公安等外来人员管理网络,基层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加强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对流出和流入党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到“四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外出地点、所从事的职业、联系方式和党费缴纳情况,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基层党支部每月上报流动党员增减情况,确保流进、流出党员随时监控。
二是实行专人联系管理制度。在每个有流动党员的支部,确定一名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员联系1—5名流动党员,做到一月一联系,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及时向外出党员寄送有关教育培训等学习资料,方便他们自学;同时,在节假日期间,依托互联网和短信平台,送去党组织祝福和问候,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三是明确“持证”管理制度。明确对流出乡镇街道党委区域外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党员,必须统一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时严格实行查验证手续,要求基层党组织对返回的流动党员,及时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对流入的党员及时验证,并按照地点相近或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各类党内教育活动,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是建立报到回执反馈制度。及时将报到后的流动党员相关证明反馈给其原所在党组织,有效监控“隐性党员”。同时,加强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发展党员、党员年底评议时,主动征求对方的意见。并将流入的流动党员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及时通报给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给对方党组织以作参考,实现双向联系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