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外来流动党员在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呼和浩特市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五项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对外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化。
一是实行外来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电子信息库制度。凡有外来流动党员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相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工委)都要专门建立外来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流动党员电子信息库,录入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实行外来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外来流动党员的党组织,都明确具体责任人专门负责联系外来流动党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外来流动党员的联络员,根据本支部外来流动党员数量每人联系1至5名,具体负责与外来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实行外来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发挥作用情况、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外来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计生部门、计生干部和流动党员,定期给予表彰奖励;对外来流动党员底数不清、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外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改正。
四是实行外来流动党员走访慰问和服务承诺制度。各级党组织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慰问外来流动党员及其家属,了解外来流动党员工作生活情况,为外来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咨询、劳动技能培训、子女入学、生活困难救助、法律咨询、劳动仲裁、租房信息咨询、赠送党刊等方面的服务。
五是实行外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经费保障制度。外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所需经费由各级组织部门承担一部分,外来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旗县区、乡镇政府财政列支一部分,用于给外来流动党员订阅党报党刊以及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等,经费由乡镇(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旗县区党委组织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具体规定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澧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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