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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实施流动党员“四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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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31日  来源: 舟山党建    点击次数:

    一是完善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依托公安等外来人员管理网络和基层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加强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对流出和流入党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做到 “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时间、所从事的工作、新的住址、联系办法和党费缴纳情况,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组织每月上报流动党员增减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实行专人联系管理制度。每个有流动党员的支部,确定一名支部委员以上的党员联系1—5名流动党员,做到一月一联系,全面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及时向外出党员寄送有关教育培训等学习资料。节日期间,依托互联网和短信平台,送去党组织祝福和问候,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三是明确“持证”管理制度。对流出乡镇街道党委区域外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党员,统一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返回时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对流入的党员及时验证,并按照地点相近或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内各类教育活动,并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是建立报到回执反馈制度。流动党员报到后基层党组织及时把相关证明反馈给其原所在党组织,有效监控“隐性党员”。加强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时,主动征求对方的意见,并把流动党员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及时通报给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 

(澧组吴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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