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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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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杨禄民(中共陕西省西安市委组织部)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是事业兴旺的阶梯。创新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创新是人类特有的活动。创新是在意识支配下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在人类社会之外,其他动植物只是进化、演化,而不是创新。创新是有规律的实践活动。它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艰苦卓绝的精神劳动为途径,以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深刻的洞察力为导向,反映符合事物发展要求的基本规律,是一种有规律的实践活动。创新是突破性的实践活动。它不是一般的重复劳动,更不是对原有内容的简单修补,而必须是突破性的发展、根本性的变革、综合性的创造。创新是继承中的升华。继承是创新的必要准备,没有继承,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创新是继承的必然结果,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没有创新,继承就会失去本来的意义。

 

      创新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规律:创新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具有批判和怀疑的勇气,具有不满足于现状的进取精神。创新要有正确的方向。一切创新,最终都是为了服务民众,让民众从创新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不能赶时髦,不能盲目瞎干。否则就会劳民伤财,将会被民众唾弃。创新要有鲜明的特色。创新总是具体的,必然带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专业特点和创新人员的个性特点。特色愈鲜明,创新才会愈有生命力,才能愈长久地经受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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