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基层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临澧县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负责人,倡导“不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是失职,抓不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是不称职”的思想。各级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各个步骤、各个环节责任进行明确,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坚持责任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结合,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表彰。目前,全县流动党员办理活动证的比例达到了98%以上,成立了10个流动党支部,较好地规范了流动党员的跟踪教育管理。
(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