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省委组织部的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组织工作的全面发展和组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从以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来看,我认为开展组织部门“创先争优”活动应该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抓典型、抓特色与抓基础性工作的关系
组织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头绪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基层组织工作主要就是涉及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好基础性工作是实现组织工作全面发展、开拓创新的重要前提。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不能只片面地注重或追求某一方面工作出典型、出经验、出特色、出成果,而忽视大面上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作为基层组织部门应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基础工作上,只有基础工作抓落实了,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提炼成果,最终形成新的特色工作,从而实现“争先创优”的目标,切不可本末倒置。
二、要正确处理好推进组织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新的历史时期,组织工作不仅能出生产力,而且能出更大的生产力。组织工作要出生产力关键就是要选准用好一批懂经济、善管理的领导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腾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作为一个地方的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如果不能发现、培养、推荐和使用一批能带动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人才,那么这个组织部门就不会是一个先进的组织部门,这个组工干部也不会是一名优秀的组工干部。可见,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应该把组织工作是否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重点要看组织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要看组织工作的开展是否始终突出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看是否始终围绕服务和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来谋划和部署组织工作,要看是否始终按照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选拔、培养和使用干部。
三、要正确处理好组织部门“创先”与组工干部“争优”的关系
在组织部门“创先争优”活动中,处于主体性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的应该是组工干部。也就是说,组织部门“创先”的前提必然是组工干部“争优”。因此,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应该把组工干部“争优”放在首要位置,在注重单位整体性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组工干部个体素质的提高,不断地加强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只有组工干部队伍建强了,才能使组工干部具有良好的形象,才能使组工干部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组织工作的全面发展,才能使组织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才能实现组织部门的“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