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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认真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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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7日  来源: 原创调研    点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强干部任前监督,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津市市委组织部认真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

  一是提早介入,准确把握审核时机。市委组织部对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做到提早介入,对现任科级干部提拔重用的,在人选酝酿阶段进行审核;一般人员新提任科级职务的,在民主推荐结束之后、考察对象酝酿产生阶段进行审核。

  二是严把“三关”,认真鉴别审核内容。市委组织部严把干部档案材料审核关,即严把档案材料齐全关,发挥干部档案完整反映干部历史的作用;严把档案材料鉴别关,发挥干部档案真实体现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的作用;严把“三龄一历”认定关,发挥干部档案准确提供干部基本信息的作用。通过审核确认,限期收集档案中所缺材料,去除干部档案中不实或多余的材料,填写拟提拔干部“三龄一历”确认表。在调入拟提拔人员档案时,对内容有涂改的,特别是出生年月有涂改的,由原管档单位说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认定,原管档单位无法认定的,通知其本人当场说明情况,改回原始纪录,对个人不同意组织认定的,拟提拔人员由县委常委会暂缓研究。

  三是规范程序,合理运用审核成果。拟提拔干部的“三龄一历”及其他情况认定结果与组织上掌握的情况一致的,进入正常的干部任免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任用程序将暂缓进行:干部身份不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材料涂改、虚假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等,不能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或不能真实反映干部的情况,影响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等;干部对本人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不同意的,经说明情况或政策解释后,既不接受认定结果,又不能提供“三龄一历”原始有效材料的或档案中缺少重要材料无法确认其“三龄一历”情况,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的。如发现档案中有更改等情况的,档案管理单位和个人需出具说明,凡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对档案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拟提拔任用人选的提拔任用资格。近年来,该市对拟提拔重用的*名干部全部实行了任前档案审核,其中12人的出生日期、18人的参加工作时间、20人的学历、27人的入党时间被重新确认。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干部档案的利用价值和效益,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全程服务干部考察任用工作的作用。

  (来源:津 市)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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